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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刊号:11-1421/N
国际刊号:1000-7857
发布日期:
作者:刘肖肖, 杨国梁
单位: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,北京100191;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,北京100190;3中国科学院大学,北京100049;
关键词:人工智能治理,数据保护,算法安全,算力规范
基金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计划资助项目(2023MK190)
人工智能(artificial intelligence,AI)概念的提出,最早出现于1950年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之父——图灵发表的《计算机器与智能》(《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》)[1]一文中,该文章提出“机器是否能思考”的问题,并设计了“模仿游戏”来验证机器是否拥有智能,即“图灵测试”。1956年,在美国达特茅斯会议上,麦卡锡(John McCarthy)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一概念[2]。当下,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,正在对世界经济、社会治理和人民生活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。在经济发展上,全球把人工智能视作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,提升国家竞争力、推动国家经济增长;在社会治理上,人工智能可以模拟政策实施结果,一定程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、提升治理效能、减少治理干扰;在工作生活中,深度学习、图像识别、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、移动支付、智能医疗、智慧交通等领域,为普通民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服务。然而,人工智能也带来了技术失控风险、社会伦理挑战等问题,具体包括隐私泄露、数据滥用、算法歧视、信息茧房、就业替代等,由此引起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思考[3−5]。
来源:2026年第5期
《科技导报》期刊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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